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农业部门依法注销农药生产许可证:

企业申请注销的;

企业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农药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农药生产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吊销的;

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