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布的《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 目录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