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经贸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