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从事农药生产审批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