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六章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农药生产企业核准申请表、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生产条件审查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农药生产批准文件遗失补办申请表和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更改企业名称申请表的格式由… 第三十一条 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和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审批结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贸委公告》和国家经贸委互联网上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经贸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3年4月11日起施行。原化学工业部公布的《化学工业部贯彻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