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章 农药产品生产审批 第十一条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农药产品生产审批 第十一条 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农药产品,应当向国家经贸委申请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企业获得生产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所批准的产品。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