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章 农药生产企业核准 第八条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农药生产企业核准 第八条 申报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农药生产企业核准申请表; 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 国家经贸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