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生产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报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农药生产企业核准申请表;

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

国家经贸委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