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四十条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条 第三章 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四十条 标签和说明书重新核准3个月后,不得继续使用原标签和说明书。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