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除本办法规定应当标注的农药登记证持有人、企业或者机构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之外,标签不得标注其他任何企业或者机构的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