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标注内容 第十八条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标注内容 第十八条 中毒急救措施应当包括中毒症状及误食、吸入、眼睛溅入、皮肤沾附农药后的急救和治疗措施等内容。 有专用解毒剂的,应当标明,并标注医疗建议。 具备条件的,可以标明中毒急救咨询电话。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