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