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