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 第八十八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被引用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