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1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