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2022年) 第四章 收入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2022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收入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合作社不得承担属于成员和经营管理者个人的下列支出: 娱乐、健身、旅游、购物、招待、馈赠等支出; 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修缮费用等支出; 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