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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2022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收入成本费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合作社的收入包括合作社的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 合作社应当对收入及时结算,切实加强管理,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九条 合作社的费用包括经营支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其他支出等。 第三十条 合作社应当加强费用支出管理,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等制度,控制和节约各项费用支出,不得虚列虚报。 第三十一条 合作社不得承担属于成员和经营管理者个人的下列支出: 第三十二条 合作社应当强化成本意识,加强成本管理。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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