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24年)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24年) 第八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地方各级财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落实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细化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具体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编制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自评,积极开展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并对本级提供的绩效自评报告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