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三条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允许开展抵押贷款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仅限于国家确定的入市改革试点地区。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