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二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共同持以下资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抵押登记申请书; 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证书; 登记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