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201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经竣(交)工验收合格,有合格的工程验收档案,路线技术指标符合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的等级公路,可通行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要求的对应车长的营运客车。

二级及以上公路,可通行各系列营运客车。

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12米的营运客车。

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和双车道四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7米的营运客车。

单车道四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6米的营运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