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2007年) 第七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九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2007年) 第五十九条 第七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社社员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