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2007年) 第七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八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2007年) 第五十八条 第七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八条 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本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社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