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2007年)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六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2007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六条 理事长、经理和工作人员的薪酬由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定,本社不向其他理事、监事支付薪酬。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