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2007年) 第三章 社员 第十五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2007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社员 第十五条 本社社员承担以下义务: 向本社入股; 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按本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