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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2007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本社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参加本社的民主管理;

享受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

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查阅本社的章程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决议、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

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和举报;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