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农〔2019〕1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