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十条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十条 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支出用于对各省完成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改革成本一次性给予适当补助。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