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2011年) 第二章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 第八条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2011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 第八条 禁止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准有下列行为: 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 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纵容、支持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第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