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
流转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类型、地块代码等;
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流转方式;
流转土地的用途;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流转价款或者股份分红,以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违约责任。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制定。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
流转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类型、地块代码等;
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流转方式;
流转土地的用途;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流转价款或者股份分红,以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违约责任。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