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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流转合同

第十七条 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十八条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者其书面委托的受托人签订。 第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第二十条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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