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201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流入方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应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流入申请(主要包括流入土地的用途、面积、期限等内容);
流入土地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的,需提供农业经营能力等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有权批准机构准予流转交易的证明;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身份证明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流入申请(主要包括流入土地的用途、面积、期限等内容);
流入土地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的,需提供农业经营能力等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有权批准机构准予流转交易的证明;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