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201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流出方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应提交以下材料:
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
身份证明;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组织(个人)受托流转承包土地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书;
土地情况介绍书(主要包括土地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利用现状、预期价格、流转方式、流转用途等内容);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
身份证明;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
土地情况介绍书(主要包括土地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利用现状、预期价格、流转方式、流转用途等内容);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具体承办人的身份证明;
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签署同意流转土地的书面证明;
土地情况介绍书(主要包括土地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利用现状、预期价格及作价依据、流转方式、流转用途等内容);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他依法可流转交易的土地经营权参照以上情形,按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