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 第四章 开庭 第四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开庭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第三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仲裁庭应当准许,并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 证人不得旁听案件审理。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