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 第四章 开庭 第四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开庭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向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