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 第三章 仲裁庭 第三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仲裁庭 第三十条 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在调解书签收前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陈述、意见、观点或者建议,仲裁庭不得作为裁决的证据或依据。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