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2009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本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____市/县/区____【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登记、审查仲裁申请;
监督管理仲裁程序;
编制仲裁员名册;
组织仲裁员培训;
管理仲裁文书和仲裁档案;
管理仲裁工作经费;
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仲裁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_____。
登记、审查仲裁申请;
监督管理仲裁程序;
编制仲裁员名册;
组织仲裁员培训;
管理仲裁文书和仲裁档案;
管理仲裁工作经费;
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仲裁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