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2009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本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____市/县/区____【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登记、审查仲裁申请;

监督管理仲裁程序;

编制仲裁员名册;

组织仲裁员培训;

管理仲裁文书和仲裁档案;

管理仲裁工作经费;

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仲裁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