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第七章 罚则 第六十一条 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第六十一条 第七章 罚则 第六十一条 农村商业银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1999)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