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第七章 罚则 第六十条 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第六十条 第七章 罚则 第六十条 农村商业银行办理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1999)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