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六条 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六条 股东代表大会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认为必要,可随时召开。经1/2以上股东代表提议或者2/3监事提议也可临时召开。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