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七条 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七条 股东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所持投票权的半数通过。对农村合作银行修改章程、合并、分立或解散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所持投票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