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第三章 股权设置 第二十一条 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股权设置 第二十一条 省联社股权证书依法可以承继和转让。股份过户手续在年终决算之后、社员大会之前办理。 第二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