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0年)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三条 信用社外币业务是指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用记账本位币(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存款、贷款、外汇买卖及往来结算等业务。
经营外币的信用社,业务量较大的应实行外币分账制,平时以外币记账,每期终了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不实行外币分账制的,应随外币业务的发生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经营外币的信用社,业务量较大的应实行外币分账制,平时以外币记账,每期终了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不实行外币分账制的,应随外币业务的发生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