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0年) 第六章 抵债资产 第五十六条 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0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抵债资产 第五十六条 信用社取得的抵债资产不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含表内表外利息)的差额,应依法继续追索。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