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0年) 第十四章 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0年) 第十四章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以前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有与本办法相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一百零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会同同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部门制定补充规定,报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第一百零五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零二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