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0年) 第十二章 信用社清算 第八十九条 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0年) 第八十九条 第十二章 信用社清算 第八十九条 被清算信用社的财产包括宣布终止时信用社的全部财产以及信用社在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不得处置信用社的任何财产。 第八十八条 目录 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