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