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进行监管,防止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资金,保证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合理使用和项目顺利实施。依托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等信息化手段,对绩效目标实行跟踪监控,动态掌握投资绩效执行情况,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