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对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信息报送等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项目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情况,不得销毁、隐匿、转移、篡改、伪造或者无故拖延、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