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 第十七条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项目投资计划调整后应及时在重大建设项目库中更新信息。 第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