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收到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文件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绩效目标等分解落实到项目,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将投资计划分解文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完成分解报备。